工程机械大部分不属于特种设备,并且需要持证上岗。
2012年起,工程建设机械已经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塔吊、施工升降机、行车等少数机种除外)。目前挖掘机、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的建设机械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特种作业,因此也不再是特种作业证书。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的监管职能,不再办理施工现场环节的工程建设机械类操作证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其中代码4000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代码500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代码5100 机动工业车辆
代码5110叉车
需要持证上岗,工程机械操作手是一个高危行业,实际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意外状况,轻则挖掘机倾翻变形,重则挖掘机整个被毁,机手的人身安全常常会受到威胁,而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挖机操作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对于很多个体用户来说,挖掘机是自己的最大财产,当挖掘机遇到事故,驾驶员受伤甚至死亡的时候,常常是没有能力去承担事故带来的巨额损失和赔偿的。
保险公司对于没有操作证的挖掘机操作手引发的事故,是有权拒绝作出赔偿的,这样的境地对于挖掘机用户和操作手来说,都是非常被动的。
因此,操作手办理一个国家承认的正规操作证书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本网就此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下挖掘机操作证的获取途径和注意事项:
挖掘机操作证有以下三种,这三种均可以作为事故处理时保险公司赔付时的操作证件依据。
第一种: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种: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12年以前)
第三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建设机械岗位作业人员证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启闭机生产及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的,适用该条例。
本办法所称启闭机,是指水利工程中用于开启和关闭闸门、起吊和安放拦污栅的专用设备。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启闭机生产及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产启闭机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企业未取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参加水利工程启闭机的投标,其生产的启闭机禁止在水利工程中使用。第五条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生产启闭机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具有与生产启闭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四)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启闭机产品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第六条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四)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清单;
(五)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
(六)生产的启闭机在水利工程中使用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拟申请使用许可证的启闭机产品的型式和规格;申请两种以上型式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启闭机产品的型式和规格划分见附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核查;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合格的,通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企业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第九条 产品质量检测由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取得金属结构类甲级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抽取样机进行检测,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负责。第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核查情况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核查、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型式和规格、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内容。
企业取得某种型式和规格产品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可以生产该种型式和规格以及同一型式内小于该种规格的启闭机。第十二条 取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提高启闭机产品规格或者增加产品型式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十四条 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生产地址迁移的,应当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查,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企业组织启闭机的生产,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