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地类代码表:
第一部分地类认定:
1、湿地(00):
红树林地(0303)、森林沼泽(0304)、灌丛沼泽(0306)、沼泽草地(0402)、盐田(0603)、沿海滩涂(1105)、内陆滩涂(1106)、沼泽地(1108)。
2、耕地(01):
水田(0101)、水浇地(0102)、旱地(0103)。
3、种植园用地(02):
果园(0201)、茶园(0202)、橡胶园(0203)、其他园地(0204)。
4、林地(03):
乔木林地(0301)、竹林地(0302)、灌木林地(0305)、其他林地(0307)。
5、草地(04):
天然牧草地(0401)、人工牧草地(0403)、其他草地(0404)。
6、商业服务业用地(0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H1)、物流仓储用地(0508)。
7、工矿用地(06):
工业用地(0601)、采矿用地(0602)。
8、住宅用地(07):
城镇住宅用地(0701)、农村宅基地(0702)。
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8H1)、科教文卫用地(08H2)、公用设施用地(0809)、公园与绿地(0810)。
10、特殊用地(09):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
胜等的土地。
11、交通运输用地(10):
铁路用地(1001)、轨道交通用地(1002)、公路用地(1003)、城镇村道路用地(1004)、交通服务场站用地(1005)、农村道路(1006)、机场用地(1007)、港口码头用地(1008)、管道运输用地(1009)。
1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
河流水面(1101)、湖泊水面(1102)、水库水面(1103)、坑塘水面(1104)、沟渠(1107)、水工建筑用地(1109)、冰川及永久积雪(1110)。
13、其他土地(12):
空闲地(1201)、设施农用地(1202)、田坎(1203)、盐碱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裸岩石砾地(1207)。
法律分析:按照《三调分类》确定的分类标准,已经查清全国国土空间土地的利用现状,初步形成了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成果。坚持《分类指南》与《三调分类》的统筹衔接,《分类指南》还吸收了国土三调实践成果,进一步融合完善。下一步,将在研究细化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国土三调成果,推动调查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共享应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